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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集团纪委印发通知,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
发布日期:2020-04-04 浏览:3258次

    清明节前,交运集团纪委认真落实交控集团纪委要求,印发《关于清明、“五一”期间严守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疫情防控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风尚。

   《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安排,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清明、“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防范苗头性、倾向性“四风”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各项要求,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祭扫、文明过节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查处力度。对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快曝光。要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

    《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带头抵制“四风”,文明过节,重申以下要求: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